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婚姻法第十条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第十条的解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是如何去区分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一款(二)项“(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法律主观: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3项的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其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

婚姻法第十条内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如何?

新婚姻法第十条内容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是婚姻无效的情形,最新规定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新婚姻法全文及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怎么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一款(二)项“(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可以,因为双方之间未办理结婚手续。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第一款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婚姻法第十条内容有什么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是婚姻无效的情形,最新规定在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4、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属于近亲范畴,如果具有这种关系的男女一旦婚配,就属于近亲结婚。近亲结婚的行为是被中国法律所禁止的。

5、婚姻法第十条 新婚姻法第十条【无效婚姻】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十条解读

法律主观: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 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新婚姻法第十条内容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关于婚姻法第十条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婚姻法第十条的解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法第十条的解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